行業動態
1.防爆電氣設備各隔爆型式的標示
隔爆型“d”
增安型“e”
本質安全型“i”
正壓型“p”
充油式型“o”
充砂模“q”
無火花型“n”
澆封型“m”
氣密性型“h”
獨特型“s”
粉塵防爆型“DIP”
2.標示規定
防爆電氣設備機殼的顯著處,務必設定清楚的永久凸紋標示“Ex”字眼;中小型電氣設備及儀表設備可選用標示牌,或焊在機殼上,也可選用凹紋標示。
電氣設備機殼的顯著處,務必設定出廠銘牌,并固定不動堅固。出廠銘牌務必包含以下具體內容:
出廠銘牌的右上角有顯著的標示“Ex”;
防爆標志,并依次標出隔爆型式、類型、級別、溫度等級等標示;
防爆合格證識別碼;
別的必須標明的特別標準;
相關防爆型式專用型標準的額外標示;
商品在出廠日期或產品編號。
3.標示舉例說明
為了更好地更進一步的確立標示的表述方式,舉例說明如下所示:
如電氣設備為Ⅰ類隔爆型:標示為dI。
如電氣設備為Ⅱ類隔爆型,B級T3組:標示為dⅡBT3。
如電氣設備為Ⅱ類安全體系型ia級別T5組:標示為iaⅡAT5。
如電氣設備選用一種以上的混合型式,則需要先標明行為主體防爆型式,后標明別的防爆型式。
例:Ⅱ類行為主體增安型并有正壓型構件T4組:epⅡT4。
對只容許應用于一種可燃性氣體或蒸汽環境中的電氣設備,其際志可以用該汽體或蒸氣的化學分子式或名字表明,這時可無須標明等級與溫度級別。
例:Ⅱ類用以氨氣環境的隔爆型:dⅡ(NH3)或dⅡ氨。
針對Ⅱ類電器設備的標示,可以標溫度級別,還可以標最大表層溫度,或二者都標明。例如:最大外表溫度為125℃的加工廠用增安型:cⅡT4;cⅡ(125℃)或cⅡT4(125℃)。
針對混合型電氣設備,須各自在不一樣防爆型種類的機殼上,標明相對應的防爆標志。
對Ⅱ類安全體系型ib級別關聯電氣設備C級T5組:(ib),ⅡCT5。
對Ⅰ類獨特型:sⅠ。
對應用于礦井中除沼氣外,通常情況下也有Ⅱ類B級T3組易燃氣體的隔爆型電器設備:dⅠ/ⅡBT3。
為確保安全性指出在規定情況下采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對各種各樣標示的需求都務必清楚、易見,并經久沒退。
出廠銘牌、警告牌都需要用黃銅、青銅或不銹鋼材料做成,其薄厚應不小于1mm;但儀器設備、儀表盤的出廠銘牌、警告牌薄厚并不低于0.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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