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動態
風險場地地區的含義,應該是該地具體存有風險不確定的測量,從而要求它可適用防爆型式。國際標準化組織/歐洲地區電工聯合會區分的防爆區域為:
1.爆炸性氣體環境風險場地區域規劃:
0區:爆炸性氣體環境發生或長期存有的場地(可以說:自動地存有危險因素超過1000小時/每年的地區);
1區:在正常運轉時,有可能出現炸氣體環境中的場地(可以說:時斷時續地存有危險因素10-1000小時/每年的地區);
2區:在正常運轉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氣體環境;如果出現了也是偶爾產生而且都是短期內存有的場地(可以說:安全事故狀況下存有的風險性0.1-10小時/每年的地區);
我國區分的合理區域以上同樣。
2.可燃性粉塵環境風險場地區域規劃:
20區:在常規運行中可燃性粉塵持續發生或經常會出現,其總數足夠產生可燃性粉塵和空氣混合物及/或有可能產生控制不了和極厚的粉塵層場地及罐體內部結構。
21區:在常規運行中,有可能出現粉塵總數足夠產生可燃性粉塵和空氣混合物,但并未劃歸20區域場地。這個區域包含:與充進或排出粉塵點直接連接的場地、發生粉塵層及正常使用前提下可能會產生易燃濃度可燃性粉塵和空氣混合物場地。
22區:在出現異常環境下,可燃性粉塵有時候發生而且僅僅短期內存有、或可燃性粉塵有時候發生沉積或可能出現粉塵層而且造成可燃性粉塵氣體混合物場地。假如無法保證清除可燃性粉塵沉積或粉塵層的時候應劃分成21區。